

培养城市轨道交通与管理型人才
培养城市轨道交通与管理型人才
一、专业名称与编码
 1、专业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
 2、专业编码:0431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1.招生对象: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公民。
 2.学制:3年
三、培养目标
 1、总体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熟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生产管理业务,能熟练操作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设备设施,掌握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服务沟通能力、较强的服务他人意识和常用英语口语交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立足合肥轨道交通,服务华东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采取“订单班”培养模式,通过三年的专业课学习,使学生掌握轨道交通基本行车组织知识,客运组织与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能力,取得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3、就业岗位
 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使本专业学生具备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一线服务与管理岗位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从事交通运输类的辅助性岗位工作。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是合肥轨道交通集团和华东地区城市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或大型游轮及航空服务企业。
 对应的主要岗位有:客运员、站务员、值班员、票务员以及运营管理员等相关岗位。
四、 知识结构及能力结构要求 
 1、知识结构要求
 (1) 掌握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本专业所需的文化基础知识。
 (2)了解交通服务、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方面的基本知识。
 (3) 初步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管理、调度、组织等方面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2、 能力结构要求
 (1)具有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
 (2)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组织调度、票务管理、车务管理等专业能力。
 (3)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公共安全管理能力。
五、课程设置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中级技工人才培养方案  | ||
类别  | 课程名称  | |
文化课  | 语文;数学;日语;英语;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政治经济学与社会;  | |
专业课  | 专业训练课  | 普通话口语交际训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礼仪训练;  | 
  | 专业理论课  |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  | 
选修课  | 铁路客运服务;航空客运服务  | |
专业实践课与顶岗实习  | ||
实践项目  | 技能培养  | 实 践 安 排  | 
认识实习  | 基础技能  | 从第2学期起,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及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程度,  | 
校内实训  | 专项技能  | 第2~4学期,每门专业课每学期不少于2周实训。  | 
生产实习  | 综合技能  | “黄金周在客运公司、地铁、轻轨实习,  | 
顶岗实习  | 拓展技能  | 预就业单位或校外基地实习  | 
六、双证书或多证书制度的实施
在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校明确双证书要求,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应至少获得一个个相应的技能证书。普通话、计算机等有社会认证体系的课程,用获证考试代替课程结业考试。建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奖励学分体系,鼓励学生获取多证书,提高学生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1)、通用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发证部门  | 等级  | 要求  | 
1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二乙 以上  | 必考  | 
2  |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 中级  | 必考  | 
(2)、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发证部门  | 等级  | 要求  | 
1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员  |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城轨企业  | 职业资格证书  | 三 选 一  | 
2  | 城市轨道交通票务员  |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城轨企业  | ||
3  | 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员  |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城轨企业  | ||
4  | 铁路客运员  | 铁道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中级  | 五 选 一  | 
5  | 铁路列车乘务员  | 铁道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6  | 国家旅游局和合肥市旅游局  | 职业资格证书  | ||
7  | 前厅服务员  |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 中级  | |
8  | 客房服务员  | 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 中级  | 
七、毕业条件
 1、修完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习环节,完成教学规定考试
 2、通过学校规定的学生德育操行测评
 3、获得一项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毕业
 (1)品德行为表现评价为不合格的;
 (2)学习成绩经补考以后仍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的;
 (3)顶岗实习被评价为不合格的;
 (4)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